2024年度江苏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目标任务正式发布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46号)精神,以及《国管局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4〕12号)有关要求,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订了2024年度全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目标任务,全文如下。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公共机构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作表率,示范带动全社会养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夯实节能管理发展基础
(一)健全节能管理法规标准。修订《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集中办公区能耗定额和计算方法》《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等配套标准,牵头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监控系统技术导则》制订,提高节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提升能耗统计数据质量。落实国管局《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完成省平台与全国平台对接。推广分级集中填报模式,完成2023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根据主要能耗数据自动抓取情况,持续推动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紧密结合机构改革动态,更新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名录库和基本信息。
(三)推动节能管理模式转变。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有序推动公共机构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定额预算制度设计研究,探索推进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情况纳入相关审计工作。牵头召开长三角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巩固和加强三省一市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一体化发展。
落实节能降耗重点举措
(四)加强日常节能管理。强化室内照明管理,实施分时分区照明。科学管理空调温度和启停时间,除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严格执行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要求,做到开空调不开窗,非工作日不开中央空调,非必要不开公共区域空调。减少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电脑主机、显示屏、热水器、开水炉、饮水器等设备电源。开展迎峰度夏度冬时期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行动,增强用电需求响应能力。已实施能源费用托管公共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物业和能源服务公司制定科学有效的能源管控策略,开展精细化能源管理。
(五)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省级机关空调系统用能问题诊断服务,提高空调使用效能。深化节气专项行动,推动市、县公共机构加强厨房、锅炉等设施设备节气改造。实施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行动,切实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开展公共机构领域国家绿色数据中心遴选工作。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推动全省不少于70个公共机构建设能耗管控系统,实现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
(六)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中央空调系统和锅炉集中供热供冷的单位,安装暖通空调群控系统,实现冷热量输出适时调整和分时、分温、分区控制。开展2024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征集评选工作,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扩大“绿电”利用规模。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新增公务用车除特殊情况,原则上要采用新能源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按不低于车位总数10%配备充电设施。深化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各设区市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少于5个,省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6个。
(七)推进节能管理市场化。鼓励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提前完成不低于60%的县级及以上行政中心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十四五”目标任务,推动能耗超约束值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合同节水服务模式,遴选优秀合同节水案例,扩大开展合同节水规模。
(八)增强节能监督激励。统筹监督检查、调研评估等各类工作,随机抽取部分省、市、县级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年度节能执法监察,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组织节能工作年度评价,充分发挥以考促改、以评促进的作用。探索奖励方式,表扬节能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和集体。
推动节能工作创新发展
(九)探索开展碳普惠活动。研发运行全省公共机构碳普惠平台,在省级机关和南京市、常州市公共机构干部职工中先行试点开展碳普惠活动,为在全省公共机构开展碳普惠活动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十)深化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区建设。对4个开展县(区)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地区进行“回头看”,推动区域内更多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探索整县(市、区)能源费用托管模式,指导宜兴市、张家港市、盐城市大丰区等地区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行业系统,采取“以大带小”方式,整体实施能源费用托管,同步建立统一的能源管理监控平台,切实提升全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厚植生产生活绿色底色
(十一)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第二批全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和2024年度省级示范点申报及遴选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组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试行省级机关交叉互评机制。推动公共机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探索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废旧手机等电子废弃物集中回收和安全处置方式。
(十二)强化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贯彻落实《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国家标准和《党政机关食堂餐饮节约管理规范》省地方标准,在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到节约减损,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十三)促进资产共享共用循环利用。开展公物仓扩容升级行动,推动资产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联动调剂,进一步扩大共享共用范围。开展省级机关办公家具集中修复再利用。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停车场地、活动场地、庭院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等资源向社会开放。
提升示范宣传实际成效
(十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贯彻执行《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修订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验收标准,开展节约型机关“回头看”。做好2023-2024年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复核),以及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和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验收准备工作,完成2023-2024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推荐工作。组织2024年度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创建,对2014、2019年建成的省级示范单位实施复核。贯彻落实《全面建设节水型高校行动方案(2023-2028年)》,联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
(十五)弘扬勤俭节约文化。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节能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绿色低碳、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节能降碳教育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讲堂和远程培训,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
政策全文:
苏事管〔2024〕14号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建委)、城管局、卫生健康委,省级机关各单位: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来源: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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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碳中和能源领域资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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